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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复印、传真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3-12-13 16:40:00

 

广丰县人民医院
打印、复印、传真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对我院文印工作进行规范管理,提倡无纸化办公,树立职工环保、节能意识,降低耗材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特对我院文件、材料的打印、复印,传真使用作如下管理规定:
一、一体机由办公室负责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打印、复印、传真工作,并做好复印机的维护、清洁。负责打印、复印的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爱护设备,其他人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操作电脑和复印设备
二、实行打印、复印、传真登记制度。打印纸张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经办人员必须自觉地在按实际使用登记后签名。
三、科室打印、复印、传真只能由科室副职以上签字或授权经办人签字后方可进行打印、复印、传真
四、复印机只能作办公使用,复印与工作无关的私人论文、证件等材料。统一按标准收费。
五、除特殊情况外,医院办公材料一律不允许在外面打印复印,其它科室因工作确需在外面打印复印的,要在办公室登记并报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未经办公室同意,在外面打印复印产生的费用,由经办人自行承担,单位一概不予报销。
六、有关收费标准如下:
1、职能科室下发文件、通知等,由拟稿科室负责人签字,不列入科室支出。
2、其他科室复印、打印、传真费每季度结算,列入科室耗材。
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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