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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县纪委广纪字[2013]15号

发布时间:2013-12-03 15:47:00

 

关于转发县纪委广纪字[2013]15号
 
文件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在全省科以下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中开展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我院按照上级要求,同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望各科室要认真组织本科室人员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切实开展自查自纠,并在2014年2月8日16:00时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按科室统一上报院办公室,由院办公室将医院相关情况统一汇总上报县纪委。
特此通知
附件:1.广纪字(2013)15号文件
     2.江西省发电赣机发5387号文件
  广丰县人民医院
 2013年12月3日
[打印]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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