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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丰县人民医院职工宿舍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3-12-13 16:41:00

 

广丰县人民医院职工宿舍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医院职工宿舍管理,更好地维护职工宿舍的正常秩序,确保医院财产及广大职工财产的安全,给员工创造一个安静、整洁、卫生、舒适的生活环境。经医院班子研究,特制定规定如下:
一、宿舍管理
1、职工宿舍由医院总务科统一管理、统一安排、统一调整。
2、职工宿舍限在职职工(含聘用职工)和退休职工使用,不得擅自转租或转借他人使用(包括直系亲属)。
3、职工入住或退租时,应到总务科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理后方可交房间钥匙。
4、已辞职、被解聘、自动离职人员不得继续租用,总务科要及时清理,收清费用,办理相关手续。
二、日常管理
1、总务科全面负责宿舍的管理和安全检查工作。
2、总务科负责宿舍房屋、水、电外线维修,每月进行用电安全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
3、每季末,总务科专项负责人到宿舍对水、电表抄录、核实,填写“水电费用报表”报财务科。
4、入住用户应自觉维护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不得在走廊、宿舍门口、楼梯间堆放杂物或向阳台、窗口抛物。宿舍区禁止养宠物,以确保环境卫生,休息时间内禁止大声喧哗或使用器具造成噪音等影响他人休息。造成相邻纠纷等一切后果均与院方无关。情节严重者医院可收回住房。
5、入住员工要爱护宿舍楼内的公共设施,严禁乱搭、乱拉户外电线,不得损坏,如系人为因素损坏,维修项目费用由总务科根据维修项目实际情况核定,费用由其承担。
6、发现有偷电、水者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偷电处罚:住房所有设备总功率×每日12小时×个月×倍。
偷水处罚:按住户水表出口×流量×24小时×个月(补水费),另处罚5000—10000元。
三、收费标准(略):
四、医院职工宿舍非本院职工本人居住外,如有发现,全部按照10元m2/月计算房租。
五、本规定自2014年元月1日起实行,请职工宿舍楼入住用户严格遵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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