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报销须知
一、血费报销对象
(一)无偿献血者本人;
(二)无偿献血者配偶;
(三)无偿献血者直系亲属,包括无偿献血者的子女、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孙子女、外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外孙子女。
二、血费报销标准
(一)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4年内的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量血费的3倍计算,4年后的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量血费等量计算;
(二)无偿献血者无偿献血累计1000毫升以上的,终身享受无限量用血费用报销待遇;
(三)无偿献血者献血后复检不合格的,其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量血费等量计算;
(四)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其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者献血量血费等量计算。
三、血费报销材料
(一)无偿献血者本人用血血费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
1.献血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无偿献血证原件;
2.用血清单(或用血证明)和用血发票。
(二)无偿献血者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用血血费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
1.献血者有效身份证件和无偿献血证原件;
2.用血清单(或用血证明)和用血发票;
3.用血者与献血者关系证明,包括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等证件复印件,或者公安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单位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原件,或者团级及以上单位为部队人员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三)用血者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以外的其他人员代为办理血费报销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代办者有效身份证原件。
(四)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军官证等。
(五)上述材料未明确需要原件的,可用复印件,但必须保证复印件清晰、完整。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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