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金莲等三位同志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关于刘金莲等三位同志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人社发(2013)25号文规定,经有关单位专业技术委员会推荐申报,县职称工作办公室审核认定,县人保局局长办公室议审定同意,我院刘金莲等三位同志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具备医师专业技术资格:
刘金莲
叶国武
赵丽琴
以上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时间从审核认定通过之日(2013年11月)起算。
广丰县人民医院
201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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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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