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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投诉)协商、调解处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4-09-03 15:30:00

 

医疗纠纷(投诉)协商、调解处理流程

各位病友及亲属:

       首先,我们对您或您的家人在我院就医发生的事件表示遗憾,并理解您的心情,真诚的希望由此产生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减少对双方的影响,敬请你们冷静理智地对待和处理这个问题。现代社会是个法治的社会,各级党委、政府对医患纠纷的预防和调解高度重视,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出台了系列医患纠纷预防和解决的细则。为了使您更清晰的了解我县医患纠纷协商或调解处理的流程,更好的保障您的权利,我们制作了该流程。

医疗纠纷(投诉)发生      向科室主任、护士长投诉  对沟通结果不满

向医院医疗纠纷协调处置办公室投诉  沟通协商未能解决问题,分歧较大

报告医院医疗纠纷处置领导小组和卫生局协商调解处理 未达成一致,或索赔金额 1 万元以上   提请县医调中心调处。

县医调中心联系方式:地址:县信访局二楼  电话:18270163939

联系人   刘晓        手机 15270311322 

县卫生局医政科联系方式:地址:县卫生局二楼    电话:0793-2656303

 

患方如不接受协商或调解处理结果,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有以下行为,如一旦违反将会由公安机关处理:

1.      患者死亡在医疗机构而发生纠纷的,在接到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遗体移放通知后,应在6小时内完成移尸。

2.      不得占据诊疗、办公场所,不得在诊疗、办公场所拉横幅、设灵堂、贴标语,不得扰乱医疗机构和调解机构正常秩序。

3.      不得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务人员,不得侵犯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干扰医务人员正常工作或生活。

4.      不得阻碍医调中心调解纠纷,侮辱、诽谤、威胁、殴打调解人员,不得侵犯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干扰调解人员正常工作或生活。

5.      不得抢夺、损毁医疗机构和调解机构的设施、设备或者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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