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投诉)协商、调解处理流程
医疗纠纷(投诉)协商、调解处理流程
各位病友及亲属:
首先,我们对您或您的家人在我院就医发生的事件表示遗憾,并理解您的心情,真诚的希望由此产生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减少对双方的影响,敬请你们冷静理智地对待和处理这个问题。现代社会是个法治的社会,各级党委、政府对医患纠纷的预防和调解高度重视,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出台了系列医患纠纷预防和解决的细则。为了使您更清晰的了解我县医患纠纷协商或调解处理的流程,更好的保障您的权利,我们制作了该流程。
县医调中心联系方式:地址:县信访局二楼 电话:18270163939
联系人 刘晓 手机 15270311322
县卫生局医政科联系方式:地址:县卫生局二楼 电话:0793-2656303
患方如不接受协商或调解处理结果,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有以下行为,如一旦违反将会由公安机关处理:
1. 患者死亡在医疗机构而发生纠纷的,在接到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遗体移放通知后,应在6小时内完成移尸。
2. 不得占据诊疗、办公场所,不得在诊疗、办公场所拉横幅、设灵堂、贴标语,不得扰乱医疗机构和调解机构正常秩序。
3. 不得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务人员,不得侵犯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干扰医务人员正常工作或生活。
4. 不得阻碍医调中心调解纠纷,侮辱、诽谤、威胁、殴打调解人员,不得侵犯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干扰调解人员正常工作或生活。
5. 不得抢夺、损毁医疗机构和调解机构的设施、设备或者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