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一、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
继续医学教育是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
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以完成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为主。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三、组织管理
(一)、医院在继续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医务科具体负责组织本院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制定本院继续教育计划、实施方法。
(二)、各科室要为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科主任要做好继续医学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鼓励、组织卫生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三)、卫生技术人员要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按照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接受考核,在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同时,有义务更好地为本单位服务。
四、继续医学教育内容与形式
(一)、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包括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
公共知识的培训以卫生行业建设为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面向全体卫生技术人员的卫生法律法规、医德医风、医学伦理、人际沟通、团队合作、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医药卫生科技创新等业务知识技能,以及人事部门的公需科目培训,提升卫生技术人员的职业素养。
专业知识培训以岗位胜任力为核心,注重先进性、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分专业分层次对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实施针对性的业务技术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初级人员着重加强基本实践技能和相关基本知识培训;中级及以上人员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加强教学科研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巩固和提高处理复杂疑难问题的专业技术能力,正高级卫生技术人员应当掌握本专业前沿动态。
(二)、继续医学教育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究实效的原则,根据学习的对象、内容和条件等不同,采用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业务考察、远程教育和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的自学等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实施。为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材料、学术报告,以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得科研立项和科研成果等视为参加继续医学教育。
(三)、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卫生技术人员应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选择参加与本人专业和工作岗位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四)、个人自行参加外语、计算机等非医学及相关类专业的公共知识的学习培训不列为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
五、继续教育学分评定
(一)、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须参加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数。我院中级及以上职称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初级职称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0学分;属我院管理的乡村医生每年学分数不低于10分。
(二)、对学分授予和登记应严格执行《江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的有关规定。医务科每年对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进行审验一次。
(三)、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人员(含乡村医生)岗位聘任、技术职务晋升、执业资格定期考核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广丰区人民医院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