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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广丰区人民医院“工会积极分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9 14:09:01

各科室:

今年是我院各项建设取得重大成绩的一年。为了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弘扬职工主人翁精神,经请示院领导同意,医院工会决定评选 “工会积极分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医院全体在职职工(含聘用职工)。

二、评选办法:先由各科室根据职工人数按10%比例推选出工会积极分子,报医院工会,再由工会委员会会议研究审核并通过。

三、“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工作表现优秀、业绩显著。

2.对病人服务态度好,当年无投诉。

3.两年内工作未出现重大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

4.团结互助、无私奉献、工作满意度高。

由于时间紧迫,希望各科室及时认真组织评选工作,确保在12月25日前将“工会积极分子”候选名单报医院工会,27日工会委员会开会最后确定评选出“工会积极分子”。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抓紧时间,一定要按时完成好评选工作。

 

特此通知

 

 

 

 

 

 

广丰区人民医院工会委员会

2017年12月19日

 

[打印] 作者:gfrm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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