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关于上饶市广丰区人民医院洗涤项目(招标编号:FJAHZFCG-2016-010#)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区采购办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FJAHZFCG-2016-010#)批准,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受上饶市广丰区人民医院的委托,现就上饶市广丰区人民医院洗涤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FJAHZFCG-2016-010#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三、采购项目内容:上饶市广丰区人民医院洗涤项目
四、采购预算:618550元
项目名称 |
要求 |
单位 |
数量 |
采购预算(元) |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医院洗涤项目 |
详见采购需求 |
批 |
1 |
618550 |
注:1、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价,否则该投标无效;
2、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床位洗涤、工作服洗涤、病号服洗涤、窗帘洗涤等。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3、交付日期:1年
4、交付地点:上饶市广丰区人民医院内
5、采购预算金额:618550元
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落实
五、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近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具备洗涤能力,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授权书或法人证书、投标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3、拟投标的企业出具至少从事过一年二甲医院(及以上)洗涤工作的证明(本证明指洗涤合同);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人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提供相关资料:
购买谈判资料报名时提供以上所述资料清晰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料整理成套交至代理机构备案(报名时请带上原件)。
七、购买谈判文件时间和地点:
出售时间:2016年10月26日至2016年10月28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出售地址:广丰区创和王府2号楼503室
谈判文件售价:2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出售方式:上门购买(购买谈判文件时请携带U盘)
逾期报名,均不予受理
八、响应文件接收时间及谈判时间:
开始接收时间:2016年11月3日下午14:30分
截止接收时间:2016年11月3日下午15:00分
谈 判 时 间 :2016年11月3日下午15:00分
九、响应谈判文件接收地点及谈判地点:
上饶市广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十、以上公告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网络媒体上另行通知。凡领取谈判文件后,对本谈判文件必须仔细阅读,如对谈判文件存有疑惑,请在投标截止三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询问;
十、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18079329861
代理机构联系人:俞先生 电 话:18679331184
传 真:0793-8219775 邮 箱:929206213@qq.com
地 址:广丰区创和王府2号楼503室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