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柴伟强等四位同志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我院柴伟强等四位同志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广丰县人力资格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广人社发(2012)21号文件,经有关单位专业技术委员会推荐,经县职称工作办公室审核认定,县人保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同意,我院柴伟强等四位同志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 具备医师专业技术资格三人
柴伟强
代志芳
叶侠义
二、具备医士专业技术资格一人
刘徐兰
广丰县人民医院院办
201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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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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