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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柴伟强等四位同志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14 15:12:00

 

我院柴伟强等四位同志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广丰县人力资格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广人社发(201221号文件,经有关单位专业技术委员会推荐,经县职称工作办公室审核认定,县人保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同意,我院柴伟强等四位同志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    具备医师专业技术资格三人
柴伟强
代志芳
叶侠义
   二、具备医士专业技术资格一人
     刘徐兰
 
 
                         广丰县人民医院院办
                             20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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