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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8-06 08:40:00

 

 
广人医[2013]32号
 
广丰县人民医院
关于成立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执行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等卫生法律法规和各项生物安全管理规范,切实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卫生部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要求,经过研究决定成立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如下
一、实验室生物安全委员会
主任: 郑少荣(院长)
副主任:陈文林(分管副院长)                          
成 员: 余大兴(检验医学,检验科主任) 
黄富江 (流行病学,公共卫生科主任)  
刘青鹤 (病原学,医务科副主任)   
章玲娜(护理部主任)   
刘祖华(病原学,感染疾病科主任)  
 郑少英(检验医学,检验科副主任)   
周禄顺(病原学,检验科副主任)   
  吴礼忠(免疫学)
徐日红(病理学)
潘国伟(环境保护)
 
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制度与职责
(一)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生物安全委员会”)主任委员为会议召集人,必要时副主任受主任委员委托可以召集会议。
二、每半年召开一次生物安全委员会会议,总结上一阶段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特殊情况下主任委员有权决定召开临时会议。
三、生物安全委员会会议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
、检验科是生物安全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委员会的决议。在委员会闭会期间,检验科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履行其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职能。在此期间如遇不能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向主任委员请示,或由主任委员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五、主任委员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临时主持委员会的工作。
六、生物安全委员会向医院负责,有责任向医院报告工作情况和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二)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等国家的医政法规,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技术规范,制定颁布我院有关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使我院生物安全管理达到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要求。
二、审查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操作程序,监督和检查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三、审查实验室生物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对实验室安全事件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处理和改进意见。
四、监督试验室工作人员准入、培训、健康监护等相关管理制度的实施。
五、批准和发布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危害评估等重要文件。
六、对本单位上报的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七、对本单位在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开展的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进行审查。
八、组织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生物安全相关法规及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和考核,监督、指导生物安全防护的实施。
 
广丰县人民医院                                                             
2013年6月7日
抄报:县卫生局

广丰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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