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县、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产科安
转发县、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产科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医务科、护理部、妇产科、儿科、功能检查科、院内感染科、保卫科、导诊等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产科安全管理,规范诊疗行为,切实保障产妇、新生儿医疗安全与合法权益,现将国家卫计委制定的《加强产科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转发给相关科室,请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结合产科质量安全与管理对照检查,认真学习规定要求,逐条进行落实。
附件: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产科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
广丰县人民医院
201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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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