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医院药品及器械不良反应报告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药品及器械不良反应主动报告工作,加强药品及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保证患者安全,经医院研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科室每主动报告1例药品及器械不良反应奖励20元。
二、 各科室未主动报告药品及器械不良反应而被督查发现的每例扣绩效工资20元。
三、 各科室主任为药品及器械不良反应报告的责任人。
四、 药品及器械不良反应报告日常工作分别由药剂科、器械科负责督查。
广丰区人民医院
2015年7月21日
[打印]
作者:admin